11月27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通知》,要求严控9个化工行业新增产能,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开展石化产业基地规划或乙烯、芳烃等项目前期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炼油、轮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违规新增产能项目,各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等业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所有化工类新建、改扩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按照《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行动总体方案》要求执行。
通知明确,要加快新工艺、新技术在传统石化产业中的应用,促进传统石化向精细化工、新型化工转变。支持利用清洁生产、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装备对现有炼化装置进行改造提升。鼓励炼油企业建设加氢裂化、连续重整、异构化和烷基化等清洁油品装置,大力发展炼油深加工。支持在石油化工、盐化工、橡胶轮胎、海洋化工、煤化工等重点产业,开展智能车间、机器换人示范推广。
通知强调,坚持“扶持一批、整合一批、转型一批、淘汰一批”,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规模集约化、产业园区化、炼化一体化发展。依托骨干炼化企业和临港区位优势,重点打造一批炼化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开展石化产业基地规划或乙烯、芳烃等项目前期工作。
(中化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