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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重大危险源临界量问题


一、发烟硫酸、浓硫酸、稀硫酸火灾危险性如何分类呢?

1、发烟硫酸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

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条文解释“3.1.3 1 生产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发烟硫酸及发烟硝酸浓缩部位为乙类;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发烟硫酸火灾危险类别划为乙类。

2、非发烟硫酸(98.3%浓硫酸及稀硫酸)火灾危险性在化工行业中一般为戊类。

98%浓硫酸虽具有一定氧化性,但其主要危险特性为腐蚀性,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硫酸主要危险性类别为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25),浓度大于51%的硫酸,其危险类别为8类(腐蚀性物质),类包装。因此98.3%及以下浓硫酸火灾危险类别为戊类。

3、行业例外

《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20103.0.1条文说明:通过理论和实践分析可以认定:在有色金属工业生产、使用硫酸的车间(场所)中,工艺装置、设备、管线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的有关要求。其厂房、构筑物各类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规定。当具备了相应的防腐蚀标准(含有效防护面层、合理构造、避免泄漏、贮罐设围堰等)时,就基本失去其燃烧(爆炸)的客观条件,故上述举例表中将硫酸生产、使用和存储厂房(场所)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划为丙类。

《冶炼烟气制酸工艺设计规范》GB50880-20137.4.6条文说明: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规定发烟硫酸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乙类,其他工业浓硫酸险性类别均为丙B类。因此储罐区内酸罐总数量、罐排数、酸罐之间以及酸罐与围堰之间的距离、围堰高度等要求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规定执行。

4、地区例外

个别地区有例外,如广东确定为丁类。

二、发烟硫酸、浓硫酸重大危险源临界量

想搞清楚浓硫酸是否是重大危险和其临界量,先看98.3%的非发烟硫酸:

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GB18218-2018),临界量可参考该标准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通过查询,该表未列出硫酸(98%)。

所以只能从表2(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查起。

根据浓硫酸的特性,只能判断氧化性液体和急性毒性两个类别,查《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硫酸主要危险性类别为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未见其氧化性说明。

GB30000.18以及《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均无法判断硫酸具有急性毒性。虽然《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标准》(HG/T20660-2017),将硫酸确定为常见的极度危害物质,依据是硫酸为G1(明确属于人类致癌物)。但背后的原因是美国发现从事酸洗作业的工人癌症比例较高,究其原因是吸入了硫酸酸雾,那么98%浓硫酸常温常压下状态稳定,不会产生酸雾,因此可以判定98%浓硫酸不涉及GB18218-20182中的急性毒性临界量。

对于发烟硫酸,在已过期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发烟硫酸的临界量为100吨。但最新版GB18218-2018未明确,发烟硫酸是否考虑临界量辨识,还是只能判断氧化性液体和急性毒性两个类别,查《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发烟硫酸主要危险性类别为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呼吸道刺激)。未见其氧化性和急性毒性说明。只能根据GB30000.18确定其急性毒性种类,查询发烟硫酸LD5080mg/kg(大鼠经口),根据表1,可确定发烟硫酸的急性毒性为类别3。根据GB18218-20182,发烟硫酸不属于J1-J5,因此发烟硫酸可以不进入重大危险源辨识。


时间:2026-01-13 来源:公众号;化工工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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