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政策措施》)近日印发,对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提出六项具体政策举措。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23年10月,《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要求内蒙古探索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新路径。为落实《意见》有关部署要求,国家发改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印发了《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内蒙古做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这篇大文章。
据介绍,《政策措施》提出了六方面重点措施。一是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以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大力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绿色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创新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
二是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提升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三是推动重点领域绿色发展,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先试,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
四是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应用,加强绿色低碳领域人才培养。
五是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创新生态保护修复模式,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治理。
六是深化区域全方位开放合作,加强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协作,拓展绿色低碳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