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这是自7月1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出台以来,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的制度举措,对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发布的举措共22条,聚焦5个方面:
一是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定期推出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清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
二是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
三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建设统一工作平台,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一业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
四是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 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
五是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