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公开征求《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5日。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基于污染物的固有危害与环境暴露情况,筛选对公众健康或水生态环境可能产生较高风险的水污染物。
在固有危害方面,重点关注同时具有持久性、累积性和毒性;对水生生物具有2类以上的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通过水环境接触可对人体产生2类以上的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效应;其他高危害特性性的物质。
在环境暴露方面,重点关注水环境或饮用水检出,环境排放量大或生产量、使用量大的物质。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拟收录11种(类)物质,其中有机物9种(类),重金属及无机化合物2类。
苯、邻甲苯胺、苯并[a]芘、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等为1类致癌物;氰化物、五氯酚及五氯酚钠、2,4-二硝基甲苯、六氯丁二烯、苯并[a]蒽、苯并[a]菲、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蒽、二苯并[a,h]蒽、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等具有1类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和 1 类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邻甲苯胺具有1类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苯、甲苯、六氯丁二烯、苯并[a]芘、蒽、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等具有其他1类急性或其他1类慢性毒性;铊及铊化合物具有2类急性毒性和2类慢性毒性;1,1-二氯乙烯为2类致癌物。
据悉,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共计10种(类)污染物,其中有机污染物5种,重金属类污染物5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