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14日。
硫酸行业相关内容如下。如有修改意见,可填写修改意见表反馈至协会,协会统一上报。
协会邮箱:csaia@vip.163.com
一、鼓励类
硫矿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鼓励类第十一条第1小条)<与19年版一致>
磷矿和萤石矿的中低品位矿、选矿尾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类第十一条第1小条)<与19年版相比,增加了萤石矿选矿尾矿的综合利用>
硝酸法和半水-二水法磷酸生产工艺(鼓励类第十一条第2小条)<新增条目>
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鼓励类第十一条第2小条)<与19年版一致>
废硫酸、废硫磺、工业副产石膏、硫化氢、含硫废液等含硫废物回收制硫酸技术(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第6小条)<新增条目>
硫回收装备(低温克劳斯法)(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第10小条)<新增条目>
二、限制类
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生产装置(单项金属离子≤100ppb的电子级硫酸除外)(限制类第四条第4小条)<与19年版一致>
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生产装置(限制类第四条第4小条)<与19年版一致>
磷铵生产装置(限制类第四条第5小条)<与19年版一致>
磷酸氢钙生产装置(限制类第四条第5小条)<与19年版一致>
硫酸法钛白粉生产装置(联产法工艺除外)(限制类第四条第10小条)<与19年版相比,联产法工艺不再受限制>
氟化氢生产装置(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限制类第四条第12小条)<与19年版一致>
三、淘汰类
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淘汰期限:2025年12月31日)<与19年版一致>
10万吨/年以下磷铵(工业级除外)(淘汰期限:2025年12月31日)<新增条目>
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立即淘汰)<与19年版一致>
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立即淘汰)<与19年版一致>
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立即淘汰)<与19年版一致>
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立即淘汰)<与19年版一致>
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立即淘汰)<与19年版一致>
附件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
附件2:硫酸行业相关条目修改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