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加速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简称协会)开展全国硫酸及硫化工行业工程研究中心(简称工程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硫酸及硫化工行业工程中心的申报、认定、考评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为提高我国硫酸及硫化工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全行业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行业内企业、科研机构、设计单位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第三条 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促进行业发展为出发点,以市场为导向,以重点产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为任务,加快推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硫酸及硫化工行业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通过对新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实行开放式服务,承接各级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进行工程化的辐射和推广,并为其提供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七)为培育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做好储备。
第二章 征集与申报
第五条 协会制定并发布工程中心有关政策文件,并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自主创新相关政策,定期发布工程中心征集工作有关通知。凡是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通知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协会负责申请受理工作。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开发实力,在国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技术领先,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
(二)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三)具有技术创新、产业化意识较强和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具有学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和团队。
(四)密切联系一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并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第七条 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全国硫酸及硫化工行业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书》(见附件一)及相关证明材料,并附电子文本。
第八条 鼓励由行业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外资或中外合资(外资控股)企业可与中方单位(企业、高校及研究院所)合作,由中方单位牵头申报。鼓励跨专业领域的建设形式,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鼓励跨区域的建设形式,避免资源浪费。鼓励引进海外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三章 认定与授牌
第九条 工程中心的设立采取竞争择优的办法,原则上每个专业领域只设立一个工程中心,协会根据“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确定。
第十条 审查、认定程序:
(一)协会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
(三)综合专家意见,研究确定工程中心认定结果及公示建议名单,报协会领导批准并予以公示,认定结果经公示后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 公示名单中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工程中心,由协会正式认定为“XXXX工程研究中心”,并颁发证书和证牌。获认定的单位在领取证书和证牌之前,须缴纳证书、证牌制作费及相关费用。
第四章 考评和撤销
第十二条 工程中心实行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协会每两年对正式核定的工程中心进行一次考评。
第十三条 考评程序
(一)提交材料。工程中心应于平台评估年份内,协会通知日期前将考评材料上报协会。考评材料包括:工程中心评估申请书(编制提纲见附件二)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二)初审。协会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三)核查。协会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形成考评结论。
第十四条 考评结论分为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类。
1.整改:考评结论为“整改”的工程中心,根据考评意见要积极进行整改,整改限期一般为半年,不超过一年,届时向协会提交整改报告。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再次不合格者,撤销其工程中心称号,收回授牌,向全行业予以公告。
2.不合格:考评为“不合格”的技术中心,撤销其工程中心称号,收回授牌,向全行业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 考评结果报协会批准后予以公布,并将其作为工程中心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