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从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实施、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等6个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措施,包括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
《意见》指出,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一半以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大政策支持,用市场办法、改革举措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有利于调动各方投资积极性、稳定市场预期、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意见》明确,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已确定的交通、水利等项目要加快推进,在招投标中对民间投资一视同仁。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加强用地(用海)、用能、用水、资金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支持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设备更新升级,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
《意见》还提出,要深入落实降成本各项政策。推进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房屋租金等成本。
全国政协委员、奥克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朱建民告诉记者,《意见》不仅对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用地、用海、用能、用水、资金等要素提供保障作出要求,还特别对支持制造业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以及降低民营企业用能、用地、房屋租金等成本提出政策要求。这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重要论断的具体政策体现,是我们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坚定决心的体现,必将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发展民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为民营经济投资发展营造更加公平和法治的政策环境,也将激励民营企业家投资发展和企业做强做大的信心。
江苏黑松林粘合剂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鹏凯认为,《意见》对优化民企发展环境的意义重大,提出的21条政策措施有利于稳定民间投资的预期,特别是推出的102项具体项目有利于发挥标杆项目对民间投资的示范作用。例如,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在融资方面,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融资的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方式等。“民间资本自身也应借此契机苦练内功,提高专业技术、管理水平以及自身诚信水平和法治意识等综合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刘鹏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