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称,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省政府近日印发了《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比2020年下降5%左右、控制在1.24亿吨左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5.5万吨、4.76万吨、5.43万吨、0.36万吨。
为达到上述目标,《方案》提出,要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其中,工业节能降碳工程要求“十四五”时期,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6%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8%。到2025年,力争石化、化工等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50%。
重大平台节能环保提升工程要求实施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提档行动,开展“污水零直排区”、清新园区建设等。到2025年,重大平台区域能评覆盖率达到100%,60%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建成清新园区。
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要求以环杭州湾地区为重点,深入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到2025年,省管内河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水污染物实现应收尽收。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要求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4%左右。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要求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黏剂使用量降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