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本次专项排查治理分为三个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8月30日前完成全覆盖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9月30日前属于对口帮扶和巩固提高阶段。
《实施方案》要求严格相关企业危险品生产许可审批,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强调各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核危险化学品申证企业提交的项目备案、核准等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强化对企业生产能力的审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已获证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对整改不到位的,组织开展约谈。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各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转移企业梳理查找自身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对原材料采购控制、过程控制、生产与检验设施等方面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逐一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及时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