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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监事会工作规程


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监事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硫酸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保障协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权,明确监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监事会为协会的监督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和本规程行使监督职责,监督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条 监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以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对协会的监督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与协会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监事应在到会会员超过会员总数的2/3时进行,候选人获得到会会员半数以上同意选票时当选。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七条 本会的负责人(含党支部负责人),理事和理事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 监事在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辞去监事职务,报监事长审核同意后,经监事会其他成员表决通过。

第九条 监事具有知情权、审核权、出席权、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等权利。

第三章 监事会职责

第十条 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第十一条 对协会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协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第十二条 对协会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协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检查协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第十五条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可单独召开,也可与理事会会议同时召开。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如遇到特殊情况,监事长可决定临时召开监事会议,讨论并表决相关的紧急事宜。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详细记录会议的决策、表决结果、出席人员等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协会秘书处。

时间:2020-12-0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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